保监会:险企不得搭售非保险金融产品
作者:高雄县 来源:赤峰市 浏览: 【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25-04-05 17:48:54 评论数:
2013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将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纳入其中。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泰国等中文媒体发文呼吁协助举报。四、追逃追赃刑事司法制度的创新 我国追逃追赃工作虽然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果,但仍有大量职务犯罪人员外逃是不争的事实。
[34]2019年1月11日,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再次强调要完善防逃机制,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工作。在本文中,我们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对习近平追逃追赃的刑事司法理念进行了全面的梳理,提出我们防止资金外逃的机制存在严重缺陷。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指出:我们坚定不移反对腐败,使我们占据了国际道义制高点。周维明:《追逃追赃与刑事司法协助体系构建》,《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5期,第142页。[50]中国将支持国际刑警组织每年开展3次全球联合行动。
在国内,执法机关必须查清案件事实,按照法律程序开展追逃追赃工作。我国积极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建立双边执法合作机制,[30]并已经在很多具体案件中成功合作。此外,没有后路可走,自然也减少了腐败的增量,让潜在的腐败分子及时悬崖勒马。
[38] 据统计,新增外逃人员从2014年的101人降至2015年的31人,2016年的19人,2017年1月至9月为4人。大量赃款转移到国外,也是反腐败问题上除恶未尽的表现,这反映出我国的制度漏洞和机制缺陷。在孙新、郭廖武、赵汝恒等百名红通人员案件中,相关举报信息发挥了重要作用。另外,我国香港地区与二十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逃犯引渡协议,但是,与大部分我国国内其他司法管辖区(即大陆、澳门和台湾地区)没有引渡条约或者协议,形成了长期的、特殊的法制漏洞。
3、中国缺少集中统一的受益所有权信息登记系统,中国法人基本信息的准确性较差,另外,反洗钱义务机构的客户尽职调查水平较低。毛彦民:《大数据背景下网络洗钱犯罪的困境及其破局初探》,《犯罪研究》2018年第6期,第59-65页。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主张,既是对人类文明发展的深刻思考,也是解决腐败这一世界性难题的一把钥匙。2014年12月9日,追逃办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时为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开设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专栏,广泛接受海内外人士对外逃人员以及违法转移资产等线索的举报。加大交涉力度,突破一批重点个案,使企图外逃分子丢掉幻想、望而却步。这一合作方式成为没有签订司法协助条约的国家之间的合作依据,但也可以用于已经签订司法协助条约国家间的具体事务合作方案。
[18]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研究解决追逃追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017年1月20日,王岐山同志要求: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密切协作,各地方相互协同、健全机制。2014年7月22日,中国公安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中国公安机关从即日起至2014年年底,开展猎狐2014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2015年4月22日,天网行动集中公布了百名红通人员姓名。
据最高检公开发布的2005、2007、2009—2011年五年的数据显示,我国这五年共缴获赃款赃物金额达到541.9亿元,[46]但是,我们2014年以来的五年追回的赃款仅仅142.48亿元。而该条第三项却将防人和防物合二为一,尽管内容上是分离和明确的,却容易导致实践中的误解,所以,应当将这一项一分为二,将防止资金外逃从防逃这一概念中分离出来。
不管腐败分子跑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绳之以法,决不能让其躲进‘避罪天堂、逍遥法外。我们注意到,现有的反腐体制中,追逃追赃防逃三位一体的机制逐步建立。
2019年1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深度参与反腐败国际治理,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工作。(二)加快与发达国家和地区双边合作进程 我国目前虽然与几十个国家签订了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或引渡条约,但是应当看到,这些国家大多数是发展中国家。推动反腐败国际刑事司法合作。追赃的方式有五种:一是通过司法协助条约或引渡条约追赃。反腐败执法合作,是指反腐败执法机构间开展的点对点合作,这是一种非正式合作。我们应当组织专家和追逃追赃八大主体将猎狐行动天网行动进行年度实施计划的制订论证和完成情况评估,对上述行动的经验和教训进行总结。
这样的效果,也对国内腐败分子形成了强烈的震慑,很多人主动投案自首,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全国共有2.7万名党员干部主动交代了违纪违法问题,5000余名党员干部主动投案。[③]百名红通人员已经有60人回国。
2017年10月14日,《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要求建立从中央到县一级的外逃人员数据库,规定凡外逃必上报,24小时内必须完成上报工作。中央追逃办于2018年6月6日发布了关于部分外逃人员有关线索的公告,曝光了涉嫌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50名外逃人员的藏匿线索。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国际规则和国际组织情况的研究,深入了解和掌握有关国家的相关法律和引渡、遣返规则。对100名红通人员的追逃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推行新一轮以100名红通或者200红通为名的行动,将追逃追赃的执法、司法与外交行动常态化。
聚焦外逃人员集中的重点国家,加强与外方司法执法机构沟通交流,健全双边反腐败执法合作机制。对一些证据确凿、定性清晰的外逃腐败分子,可以考虑向全世界公布,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使之在世界任何一个角落都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11]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高压态势下,很多企图在海外逃避法律处罚的犯罪分子抛弃了侥幸心理,主动回国接受审判。[16] 记者:《追逃追赃既是内政又是外交》,《中国纪检监察报》2016年6月27日,第1版。
[27] 卫磊:《追缴未定罪腐败行为所得的刑法实质解释研究》,《河北法学》2017年第12期,第97-105页。防转是防止资金转移到国外的简称,应当成为反腐败的新提法。
2008年6月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明确要求完善跨区域协作办案及防逃、追逃、追赃机制。内容摘要: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的论述,追逃追赃对刑事司法的重大意义在于:能够防止潜在腐败分子走向犯罪。
[55]党的重要文件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作了部署,法律法规也日趋完善,已经形成了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基本规范和成熟经验。在与境外协作过程中严格按照国际规则,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追逃追赃,这样才能使犯罪分子心服口服,维护司法权威,在国际上才能有效合作,赢得国际声誉。
[44]习近平总书记对追逃追赃工作的形势估计是冷静、客观的,追逃追赃工作任重而道远。外逃人员数据库建设是一项很具体的技术性工作,但习近平总书记作了细致的布置,因为这关系到追逃追赃基本信息的掌握,是一项涉及面广、保密性强的重大而具有基础性的工作。要继续推动在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多边框架下加强追逃追赃国际合作。[⑩]司法机关严格按照公告的相关规定,对经劝返或主动投案自首的杨秀珠、王国强、李华波等人给予了从轻或从宽处理。
现在,我们国内反腐惩贪,海外追逃追赃,两个战场同时发力,形成了完整的反腐败链条。[31]在反腐败追逃追赃过程中,因为涉及到国家之间的引渡条例与合作关系,更应当谨慎。
(一)增强追逃追赃工作力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近年来,党员干部携款外逃事件时有发生。2014年3月16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查、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证件管理、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以及加强协作配合与信息沟通,发现有领导干部外逃或涉嫌外逃的,要在48小时内逐级上报至中央组织部。
这些年,我们追回了一些重要外逃人员,但总体看,还是跑出去的多,抓回来的少,追逃工作还很艰巨。[②]将国际追逃追赃纳入依法治国方略,一场声势浩大的境外追逃战役已经打响。